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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大华:治学与治校“两手”都过硬
2004年12月27日,在省委、省政府召开的贵州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表彰大会上,有一位侗族中青年人才倍受关注,也是文科类惟一入选者,他就是贵州民族学院院长、侗族博士后吴大华。
几经联系,记者终于在12月29日下午的四点才约到刚刚从民院科研工作会议上回来的他,在会议室,他接受了记者的专访。
“给人一碗水,自己就要有一桶水”
出生于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乡的一个侗族家庭的吴大华,至今依然记得父亲的那句“勤能补拙”。从小学到中学,吴大华坚持刻苦读书,自己挣钱交学费,一直是班里的尖子生,在17岁那年,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西南政法大学,成为本乡的第一名重点大学本科生。经过七年的孜孜不倦的求学之路,他相继取得了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。在即将踏入社会实现理想抱负的时候,他遇到了人生的第一次选择,正当准备前往全国人大民委工作时,时任贵州省省长的王朝文热忱欢迎他到贵州工作,面对邀请,他也曾忧过,两种不同的选择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,在关键时刻,他的硕士论文《论我国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》给了他一个决断,当时虽然贵州贫穷,但多民族聚居的贵州吸引了这位志于钻研民族法学的侗家小伙。“一篇论文改变了我的人生”吴大华笑着说。
来到贵州后,吴大华在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做了8年的政策研究工作, 8年里,他经常深入基层调研,全省87个县市他就跑了60多个,撰写了大量的调查材料。吴大华告诉记者,8年的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经历使他受益匪浅,不仅了解社会、知效民情省情,同时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,特别是法制建设问题的关注更加深入。
1994年底,吴大华调入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,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,这时的他更清醒地认识到,给人一碗水,自己就要有一桶水的原则,于是他于1996年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,1999年成为了贵州省最年轻的法学教授,2002年他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,以《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与对策》的成果顺利出站。
“他首先是一个学者,其次才是院长”
2000年吴大华被任命为贵州民族学院副院长,不久即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,2002年元月调回贵州民族学院任院长,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高等学校最年轻的一把手。
对于吴大华,贵州民族学院的一位教师如是说:“他首先是一位学者,其次才是院长。”在民族学院许多教师的眼里,他们的院长堪称引领科研发展的“一面旗帜”。
的确,在职务不断提升、事务性工作不断增多的同时,他的学术研究也没搁下。他先后出版了个人专著6部,合著、主编、参编著作60余部,在国内外发表论文(译文)280 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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