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新闻 图说民族风情 特别关注 夜郎专题 视点集萃 书记县长论坛 贵州人在北京
站内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
 您现在的位置: 民族时讯 >> 民族时讯首页 >> 民族新闻 >> 正文
  贵州出台“新农合”新政策医疗费补偿上限调至六万元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贵州出台“新农合”新政策医疗费补偿上限调至六万元
作者:王均珠  来源:贵州民族报  点击数:  更新时间:2008-8-15 9:03:22    

 

    为有效改善农村群众“小病忍,大病扛”以及因病返贫的现状,我省近日出台了《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实施意见》。明年起,我省农民参加“新农合”每人每年缴费20元,生病就医即可享有最高3万—6万元的门诊、住院费用补偿。
    我省“新农合”筹资标准增加为人均100元,其中中央财政40元、地方财政40元、农民缴费20元。
    同时,参合孕产妇还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,新生儿童从出生之日起,即可享受新农合的有关政策,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出生后42天(含42天)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。
    2009年参合农民生病住院,入院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(或一级医院)30元—50元;县级定点医疗机构(二级医院)100元—150元;县以上医疗机构300元—500元。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(农村五保供养对象、低保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等)不设起付线进行补偿。
    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就近看病就医,在农民工集中生活的城镇地区,农民工可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协议医疗机构可实行直接垫付结算等办法进行。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,组织临床专家进行审查和鉴定,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,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。

文章录入:gxm123    责任编辑:gxm123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1.6万大学生竞争3000村官
    《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通史》出版
    荔波机场首条航线8月1日正式开通
    清镇“乡村导游”学礼仪
    凯里“与奥运火炬零距离”摄影活动迎州庆
    道真开办民族传统文化体育艺术班
    120名四川灾民在福泉安居57名灾区孩子获免费
    “留守儿童之家”解民忧
    石阡县上半年劳务收入逾5亿元
    桐梓县娄山关镇中学心理憩园启迪师生心灵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版权所有@民族时讯、贵州民族报社
    备案号:黔ICP备08000034号
    站长:民族时讯 技术支持: 贵州梦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    本站域名:www.gzmzb.com www.gzmzb.cn
    报社地址:贵阳市中华北路109号 邮编:550004 法律顾问:博文律师事务所 李兴武